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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之间财产的赠与能否撤销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5-05-19 17:08)    点击:268
夫妻之间财产的赠与能否撤销?
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三)第六条,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,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,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,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一百八十六条,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;具有救灾、扶贫等社会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,不适用前款规定。

  如果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,而赠与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,则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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