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马培杰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规定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4-12-17 14:17)    点击:185

  

  一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,被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权利:

  1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
  2、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自由的权利。

  3、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。(包括国家机关中的任何职务)

  4、担任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。(仅限担任领导职务的权利)

  二、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为以下几种:

  1、终身:被判处死刑、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  2、3年以上10年以下:

  (1)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,在执行期间,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,2年期满后,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,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相应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。

  (2)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在执行期间,具备法定减刑条件的,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,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相应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。

  3、除上述二种情形外,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马培杰律师提供“婚姻家庭  人身损害  交通事故  刑事辩护  取保候审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马培杰律师,马培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马培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508724904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马培杰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大理律师 | 大理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马培杰律师主页,您是第34501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