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马培杰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司法实践中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4-12-02 15:48)    点击:128

  

  下列情形可以适用取保候审: 1、应当逮捕,但患有严重疾病的,可以取保候审。 2、应当逮捕,但正在怀孕、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,可以取保候审。 3、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,证据不充足,不符合逮捕条件的,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。 主要指就被拘留人所涉及的罪行而言,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但收集到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实施了犯罪行为,在拘留期限内收集不到相应证据,需要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。 4、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,可能出境逃避侦查,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,可以采取取保候审。 5、提请逮捕后,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,需要复议、复核的,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。 6、移送起诉后,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,需要复议、复核的,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。 7、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、审查起诉、一审、二审期限内办结,需要继续查证、审理的案件,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。 8、因进行司法鉴定,在法定期限届满不能审结的案件,可以取保候审。 9、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,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,不能立即交付执行。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,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,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。 10、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,已被逮捕的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的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马培杰律师提供“婚姻家庭  人身损害  交通事故  刑事辩护  取保候审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马培杰律师,马培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马培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508724904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马培杰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大理律师 | 大理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马培杰律师主页,您是第34501位访客